自治区公安厅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告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6〕1号)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办法》 (新财预〔2015〕5号)要求,现将自治区公安厅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2016年自治区公安厅部门预算中包含有8个预算单位,分别是3个行政单位(公安厅机关、特警总队、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和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服务中心、制证中心、道路交通监控中心、流动人口管理中心、网络监控处置中心)。其中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和网络监控处置中心为新增单位。
各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公安厅
自治区公安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职能部门。公安厅下设7个副厅级和23个正处级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公安部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自治区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指导、监督、检查自治区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对敌对势力、恐怖组织、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指导并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缉毒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和专项斗争;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4、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6、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口岸签证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新疆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访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8、指导全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公安厅看守所。
9、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工程;指导监督全区网络安全保卫工作。
10、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行活动,按照管辖依法办理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监督自治区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2、指导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13、领导全区公安边防、消防、警卫和反恐怖特别侦察部队的工作;领导全区武警总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14、制定自治区公安机关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5、制定自治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自治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6、指导区内铁路、民航、林业、海关缉私和兵团公安机关业务工作。
17、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特警总队
主要职责是在公安厅党委领导下对全区公安特警行使统一指挥、调动和使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特警队驻训任务;指导协调全区公安特警队伍和业务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安特警教育训练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公安特警队应急处突工作;检查指导巡逻执勤等勤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公安特警队后勤保障工作;负责2个直属支队和直属训练基地的队伍管理和勤务、训练、处突等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公安厅的指令,担负跨区调度作战任务。
(三)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
主要职责是管辖吐鲁番-乌鲁木齐-大黄山高等级公路(283.3公里)、乌鲁木齐-奎屯至乌苏高速公路(283.5公里)、乌鲁木齐机场高速公路、国道314线小草湖至托克逊县和乌昌大道等高等级(高速)公路,依法承担着辖区近700公里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的交通秩序管理,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预防和处置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治安、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四)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受公安厅委托承担公安厅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为机关正常运转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
(五)制证中心
主要职责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作、管理、发放,临时身份证物流管理及发放。
(六)道路交通监控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全区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工作,研究和起草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区公安交通管理重大科技项目;建设和维护全区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全区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负责系统的全面技术工作,保障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对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指挥,及时处理解决发生的紧急、常态事件发生,保证系统24小时连续正常运转。
(七)流动人口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平台的日常维护、运行情况监管、与内地公安机关相关系统对接,以及数据信息系统和分析等任务。
(八)网络监控处置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互联网安全检测、有害信息检测、管理和网络安全控制等工作。
二、2016年部门预算
2016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公安厅收入预算49364.08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总额4936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6230.1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3133.89万元。
按照预算单位分,包括:厅机关32452.72万元、特警总队8368.61万元、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7216.78万元、服务中心424.84万元、制证中心217.68万元、道路交通监控中心123.35万元、流动人口管理中心43.53万元、网络监控处置中心516.57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自治区公安厅“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1683.73万元,较上年增加214.3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60万元,较上年增加60万元(上年无预算,因业务工作需要,在项目经费中安排60万元),预计出国17批次,共26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76.5万元,较上年增加0.8万元(由于人员增加,预算相应增加),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预计接待310批次,共4910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47.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47.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153.53万元(因特警总队业务工作需要,前往基层单位进行驻训,在当地执行巡逻防控任务,油料消耗较大,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现各类车辆863辆,经费开支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运行维护支出,除保证日常公务用车外,还要用于执法执勤、重大案件侦办、重大事件处置、重大安保活动和抢险救灾工作等。
按照预算单位分,包括:厅机关767.74万元,较上年减少91.31万元;特警总队687.16万元,较上年增加327.16万元;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222.86万元,较上年减少23.53万元;服务中心3.3万元,较上年减少0.66万元;新增网络监控处置中心2.67万元。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制证中心、道路交通监控中心、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人员较少,预算合并到公安厅机关,列在事业运行。
附件:1、2015年自治区公安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doc
2、 2016年自治区公安厅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