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保安监管行政审批网上自助办理模块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3 11:30:15   发布人:治安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各州、市、地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公安部“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公安厅部署建设了保安监管行政审批网上自助办理模块,即日起正式上线运行。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模块主要功能

(一)模块实现企业从互联网端提交申办《保安服务许可证》或《保安培训许可证》的相关资料信息。

(二)模块对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新疆籍法人和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以及保安培训单位的新疆籍法人和校长,是否有刑事犯罪、收容收教、强制戒毒、网上逃犯、肇事肇祸精神病等情况进行自动比对,并显示结果。但疆外户籍人员仍需受理民警自行核查(待接通全国数据后,可实现所有人员自动比对)。

(三)各州、市、地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可通过公安网查询、受理、审核、退回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以及向治安管理总队上报审核意见。

(四)治安管理总队可通过公安网查询、受理、审核各州、市、地公安机关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

(五)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二、模块操作要求

(一)信息受理。企业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xjgat.gov.cn),点击进入办事大厅,进入“保安业务”模块,根据《保安服务许可证》或《保安培训许可证》申请子项进行业务申请和办理,自助完成《网上操作须知》(见附件1、附件2)的阅读、用户注册、信息填写、材料上传等申报环节。

(二)信息审核。申请信息提交至各州、市、地公安机关进行申核。受理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做审核不通过和退回信息处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相关要求;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完成内部审核流程后,上报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审批。治安管理总队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信息退回所在州、市、地公安机关;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完成内部审批工作。

(三)权限分配。各州、市、地公安机关业务部门民警根据账号和密码登录模块(网址:http://104.4.237.167:8080/runonce_ga/login.html,推荐浏览器是IE9以上或者谷歌浏览器,各地用户名和账号见附件3),按照“谁受理(办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模块使用责任和审核责任。

(四)办结时限。州、市、地公安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以材料收齐并符合法定条件之日起算);治安管理总队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以材料收齐并符合法定条件之日起算)。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安监管行政审批网上自助办理模块的建设应用工作,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实现最多跑一次的重要举措。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模块应用操作规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内部审核流程,确保审核工作依法依规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

(二)做好宣传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安监管行政审批网上自助办理相关业务,提高企业、群众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互联网,自助办理申请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保安培训许可证》业务

(三)加强沟通。模块上线初期可能遇到系统运行不畅、功能不完善等情况,各地公安机关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治安管理总队。总队将协调技术部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模块功能,并提供技术保障。

联系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詹仰,18999228316;科信总队梅栋,18899198314

 

附件:1附件1保安服务许可证网上申请服务须知10.23 .docx

         2、保安培训许可证网上申请服务须知11.12.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治安管理总队

201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