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咨询须知

"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为了保证您的邮件能及时处理,请正确、完整填写个人真实资料,您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负责为您保密;

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

4、当您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或至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厅长信箱"不受理报案信件。

5、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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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户口迁移所需材料问题
内容我的户口在库尔勒市,想将我母亲的户口从图木舒克市转到我名下,我辖区派出所要我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与我的关系证明,且关系证明要盖户口专用章,我母亲所在地派出所只给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不给开关系证明,后经协调给开了关系证明,但是不给盖户口专用章,导致我母亲的户口迁移不了,已经5个多月了,现想问一下户口迁移的具体政策是什么,我该怎么解决?谢谢!
发信人姓名王帮琼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52******** 电子邮件289 ****** @qq.com
发信时间2016-09-10 11:27:39 回信时间2016-10-17 18:18:50
回复单位网安
回复信息您好,母子户口不是一个户口的情况下,母亲投靠子女落户的必须要出具母子关系证明并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