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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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为了保证您的邮件能及时处理,请正确、完整填写个人真实资料,您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负责为您保密;

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

4、当您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或至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厅长信箱"不受理报案信件。

5、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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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咨询一下吐乌大北线乌市往阜康方向交警在甘泉堡立交桥上面进行流动测速
内容咨询一下交警总队,2016年8月28日下午18:30左右吐乌大北线乌市往阜康方向交警在甘泉堡立交桥上面进行流动测速,而且路上没有放任何标志,然后在阜康收费站进行现场处罚,他们为什么要去桥上面偷偷测速,这属于正常吗?有没有地方投诉?今天没来得及拍下照片,但是好多车都超速被抓了。
发信人姓名谭鹏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58******** 电子邮件550 ****** @qq.com
发信时间2016-08-28 22:29:24 回信时间2016-09-06 13:22:48
回复单位网安
回复信息您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十七条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