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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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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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您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或至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厅长信箱"不受理报案信件。

5、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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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新生儿落户开具未落户证明问题
内容本人近日于喀什生育第一胎,由于本人户口在山东,在喀什给新生儿落户时被要求出具户口所在地开具的新生儿未落户证明。咨询山东的派出所后,答复是不开这样的证明,因为医学出生证明上有落户一栏,没有撕掉就代表没有落户。现在的情况是,喀什坚持要新生儿未落户证明,山东那边坚持不给开。 我想问一下,需要新生儿未落户证明的规定是全疆或者全国的硬性规定么?再就是是否属于近期改革后,公安部门不再开具的证明范畴之内?恳请领导及时答复,如果确为硬性规定,我再向山东方面反映此问题,争取出具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发信人姓名颜先生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80******** 电子邮件489 ****** @qq.com
发信时间2016-08-23 14:09:12 回信时间2016-09-07 11:32:32
回复单位网安
回复信息你好,不需要未落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