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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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为了保证您的邮件能及时处理,请正确、完整填写个人真实资料,您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负责为您保密;

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

4、当您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或至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厅长信箱"不受理报案信件。

5、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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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报案笔录被友好北路派出所丢失
内容我是福建人,原在新疆经商,因一起涉嫌诈骗的案子应乌市北京路派出所一陆姓警官的要求,于2016年1月底到该所做为证人作证,因我自己也是受害人,案发地在友好北路派出所辖区,于今年一月27日左右到友好北路派出报案,做了笔录.现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已经承认的收钱的事实,因为是同一人所为北京路派出所做了并案处理,到友好北路调取我的报案笔录,结果没了,找不到了.我电话联系过,可一个多星期了,没有任何音信.我对友好北路派出所民警表示愤怒,尽快给我回复.
发信人姓名张本魁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33******** 电子邮件281 ****** @qq.com
发信时间2016-08-14 20:21:16 回信时间2016-09-01 13:12:35
回复单位网安
回复信息你好,您的信件已经收到,您的心情我们很理解,根据公安机关属地管理的原则,请您登陆http://www.wlsga.gov.cn/html/column/38628直接向乌鲁木齐公安局举报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