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咨询须知

"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为了保证您的邮件能及时处理,请正确、完整填写个人真实资料,您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负责为您保密;

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

4、当您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或至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厅长信箱"不受理报案信件。

5、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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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晚上23:00被贴条
内容2016.4.11日晚23点我在昌吉乌伊路兰爵尚筑正门辅道停车去办事,下来发现被贴条,显示违反道交法56条规定的纸条,56条被人为划掉涂改成38条,我不知道晚上23点还有这么敬业的同志在上班,首先这种敬业精神就值得全国警察学习!这个点应该不会影响道路通行,这里又是城市边缘,为何这么晚还要贴条?党的群众路线不是这样吧,大晚上能让人方便点吗?把56条划掉涂改成38条算什么?是否合理?
发信人姓名杨波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50******** 电子邮件579 ****** @qq.com
发信时间2016-04-12 00:31:04 回信时间2016-04-20 18:41:18
回复单位网安
回复信息 你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禁止停车的路段在任何时间都不随意停车,如果你对当地违法处罚有异议,可在接受处罚后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