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咨询须知

"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为了保证您的邮件能及时处理,请正确、完整填写个人真实资料,您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负责为您保密;

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

4、当您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或至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厅长信箱"不受理报案信件。

5、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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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户口迁移
内容现大学生毕业后回原藉落户需要什么手续,办理落户必需要迁移证吗?我们在库尔勒莎依巴格派出所办理落户时要我们到内地去办理迁移证,这样做符合现在公安部“网上迁移”便民措施吗?
发信人姓名张志津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89******** 电子邮件493 ****** @qq.com
发信时间2016-02-24 14:39:40 回信时间2016-02-29 17:33:18
回复单位网安
回复信息你好,被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在校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退学、开除学籍、确定为应征入伍对象及国家另有规定等因素除外)。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毕业证》或《肄业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或《肄业证》办理落户手续。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或《肄业证》的毕业生,可凭学校有关证明办理迁出、回原籍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