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咨询须知

"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为了保证您的邮件能及时处理,请正确、完整填写个人真实资料,您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负责为您保密;

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

4、当您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或至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厅长信箱"不受理报案信件。

5、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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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落户
内容四川省自然人于2015年5月份在乌市水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已经拿上房产证,想在水区落户,需要什么条件。(最好回复邮件)
发信人姓名朱金太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86******** 电子邮件178 ****** @qq.com
发信时间2016-01-28 17:16:54 回信时间2016-02-29 16:57:56
回复单位网安
回复信息你好,买经济适用房要落户提供材料:1.落户申请;2.户籍证明;3. 16周岁以上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4.住房证明: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买卖(购销、预售)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买卖(购销、预售)合同、购房交款发票(一次性交款发票或首付款收据)和契税完税证5.户籍民警调查报告6.申请入户审批表7.各省级或全国人口库信息单8.《办理户口回执单》9.缴纳两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