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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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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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人工智能预警系统涉嫌侵犯我公司的专利权
内容陈厅长,您好 我们是苏州闪驰数控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我公司在2018年12月25日申请的发明专利:一种人工智能预警系统 专利号:ZL2018116167525 该专利于2020年12月25日成功授权,现得知有一家公司按照我们人工智能预警系统发明专利的技术和思路做了一套人工智能预警系统软件正在和新疆公安厅科信处的相关技术人员对接,对方这家公司抄袭我们专利技术和思路做人工智能预警系统平台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的专利权,2023年5月3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加快建设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国家安全法制建设、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等方面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建设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的意见》等文件。 习主席在会议中明确提出,国家安全体系建设要合法,那一家公司明着抄袭我们的专利技术,打着北京一家协会的旗号接私活,他们还想通过深圳某些资本公司对我公司进行融资控股,目的就是想把我公司的专利权拿走,对方的这种行为人品低下,没有职业道德,做事无底线,他们做人工智能预警系统纯粹是为了钱,他们为了钱不择手段,什么招数什么方法都用,甚至放弃原则,放弃做人的底线,人工智能预警系统防的就是美国人,他们想办法找资本家来控我公司的股,深圳的那些资本家大部分都是被美国人控制着,我担心他们做人工智能预警系统软件开发的资金有美国人的资本渗透,他们没有安全意识,怎么可以做人工智能预警系统呢? 我希望陈厅长查一下他们做人工智能预警系统是否侵犯了我们的专利权,以及他们的行为有待商榷,人工智能预警系统交给他们建设我担心祸国殃民,隐患太大,希望您出面制止,不留隐患,否则祸患无穷。我多次与新疆公安厅科信处通话都告知涉密内容,就是涉密也不能侵犯我们的专利权,那一家侵犯我们的专利权无论他们背景多大,我都要维护我们的专利权。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涉密软件可以侵犯他人专利权。 我在该平台上给厅长发过两封信,经电话确认你们都收到信件了,到现在未收到回复内容,打电话询问你们说已经回复了,为什么我能看到其他人的回复内容就看不到你们给我的回复内容,既然回复了我让你们读一遍回复的内容你们都不读,这说明你们根本就没有回复,你们这样包庇那家公司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我不知道是为什么。 苏州闪驰数控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詹志超15365333697 谢谢
发信人姓名b8884c2945fb4a1e8f1f04e47fb64992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53******** 电子邮件271 ****** @qq.com
发信时间2023-06-15 11:11:28 回信时间2023-06-19 11:41:06
回复单位科信总队
回复信息关于对“正在建设人工智能预警系统侵犯 我公司专利权”的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正在建设人工智能预警系统侵犯我公司专利权”收悉。我总队认真对问题进行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总队于5月18日、6月1日两次接到自称苏州闪驰数控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闪驰”)来电,寻求与新疆公安厅科信总队合作,称其公司新研发一款人工智能预警产品适合新疆公安,要求当面对接科信总队业务需求,并许以回报助其完善推广产品,被我总队拒绝。后分别在6月1日、6月5日接到该公司两份内容几乎相同的投诉。 二、关于专利 问题中所提专利一事,未在两次电话中提及。我们通过公开网站查询此专利(专利号ZL 201811616752.5),研究认为该专利采用多级人工智能预警平台和风险预警系统,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大量实际案例样本来学习训练,否则难以准确预警风险事件。新疆公安厅已有相关成熟的预警系统,运行多年成效突出。若采用闪驰的产品,容易造成警务机制、案件数据泄露等风险,因此不能贸然采用。 三、关于合作单位 问题中所提有公司侵权上述专利与新疆公安厅科信总队开展合作一事,未在两次电话中提及。经我总队仔细核查,近几年没有开展人工智能预警平台相关项目研究、建设和部署。科信总队严格遵守公安部信息化合作企业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与从业人员审查,坚决杜绝各类泄密、侵权等问题,目前未发现有侵权闪驰专利情况。 四、关于交流合作 新疆公安厅科信总队欢迎与社会科技信息化企业合作交流,但坚定坚决按照公安部有关数据使用规范要求,拒绝和防范随意将警务信息、案件数据提供给外单位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从应用安全和合作诚信方面考虑,我们近期不与闪驰公司开展交流。 另外,我们已于2023年6月7日18:03:59分别对6月1日和6月5日的信件进行了回复,请您认真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