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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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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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您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或至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厅长信箱"不受理报案信件。

5、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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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2020年2月1号18点前关于公民未带口罩在限制时段出行是否可以被公安部门处
内容尊敬的厅长你好: 通过此平台希望能够得到下列2例事实处理上一个官方且权威的答复。 1:2020年2月1号下午18点之前是否全疆范围内全部实行居民出行必须在限行时间段(当然具体限行时间具体由当地政府规定)? 在此限行时段之外,不听从劝告或者管理的居民出行是否会被公安部门按法律法规处理? 2:2020年2月1号下午18点之前如果在非限行时间内出行时公民未佩戴口罩,当地公安部门的派出所内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按诸如他们所说的以《治安管理条例》处以拒不佩戴口罩的公民最高10日的行政或者刑事拘留?又或者强制将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公民移送卫生机构强制隔离? 以上两点希望能够贵单位工作人员的答复。 虽然疫情可怕,又或者说佩戴口罩对己对他人负责,但是抛开这些观点,就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以上2条问题是否存在违法又或者说公安部门是否可以依法处理?
发信人姓名张腾飞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57******** 电子邮件143 ****** @qq.com
发信时间2020-02-01 18:37:59 回信时间2020-02-04 18:35:38
回复单位法制
回复信息2020年1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对不听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劝阻或者无视公共场所入口提示,进入公共场所,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对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