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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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为了保证您的邮件能及时处理,请正确、完整填写个人真实资料,您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负责为您保密;

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

4、当您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或至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厅长信箱"不受理报案信件。

5、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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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户籍迁入问题
内容您好!我在县城镇区购买二手房,并过户,已于2019年9月拿到不动产证,于2019年11月搬入。现按照原户籍地村委会要求,急需将户籍迁入到这个房子,并立户。但是原来的户主不肯将户口迁出去,导致我的户口仍在农村。我该怎么办?
发信人姓名穆沙·阿布都克热穆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51******** 电子邮件318 ****** @qq.com
发信时间2020-01-19 15:58:30 回信时间2020-02-05 11:19:08
回复单位治安
回复信息您好。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五条规定要求: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将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按前条之规定申报立户登记。同时,通知原户主将户口迁出;对拒不迁出的,可迁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集体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