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咨询须知

"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为了保证您的邮件能及时处理,请正确、完整填写个人真实资料,您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负责为您保密;

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

4、当您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或至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厅长信箱"不受理报案信件。

5、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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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关于民族更正
内容本人前期已反应民族更正问题。本人1993年出生,那时候没有医学出生证明,1996年国家才开始实行医学出生证明,本人母亲有回族原始档案记录,母亲籍贯为青海省。
发信人姓名艾沙江·玉苏甫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50******** 电子邮件390 ****** @qq.com
发信时间2020-01-10 12:10:05 回信时间2020-01-10 16:16:11
回复单位治安
回复信息您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百六十六条、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民的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分确定。父母双方均不属于少数民族成分的,本人不得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他民族成分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后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后不得更改民族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