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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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为了保证您的邮件能及时处理,请正确、完整填写个人真实资料,您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负责为您保密;

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

4、当您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或至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厅长信箱"不受理报案信件。

5、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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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关于乌鲁木齐头屯河区西城一品小区16-18号楼开发商拆除消防设施设备。
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 乌鲁木齐头屯河区西城一品小区16-18号楼房屋性质为办公,装有自动喷水系统,开发商私自拆除消防设施设备。2019.8.26我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头屯河区相关部门回复如下(接到您反映关于“关于头区西城一品消防问题的投诉”相关问题后,我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对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西城一品小区15号楼未经消防验收,16、17、18号楼均为loft公寓式住宅,物业公司根据业主要求将部分房间内喷淋头进行了拆除,我区消防大队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该小区物业公司乌鲁木齐市恒基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截止目前未见整改。然后又在2019.11.17向市消防支队投诉反映,市消防支队回复如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祝您生活愉快!经开发区大队现场核查,15#-18#楼除公共区域外,室内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喷淋管网,大队对该小区原申报图纸进行核实,原图纸未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现场核查情况与原设计图纸相符,举报不属实,开发商在室内打隔断不属于消防大队业务范围。)恳请领导为我们做主。
发信人姓名焦升荣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58******** 电子邮件413 ****** @qq.com
发信时间2019-11-26 00:47:57 回信时间2019-11-27 16:36:54
回复单位厅长
回复信息您好,您所反映的消防设施问题目前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请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