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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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为了保证您的邮件能及时处理,请正确、完整填写个人真实资料,您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负责为您保密;

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

4、当您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或至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厅长信箱"不受理报案信件。

5、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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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咨询水弹枪是否合法
内容你好!最近淘宝上在售卖水弹枪,有很多水弹枪都是金属材质的,请问新疆区域淘宝买家在网上购买水弹枪是否合法,需要什么手续。
发信人姓名韩俊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38******** 电子邮件125 ****** @qq.com
发信时间2019-10-17 14:33:11 回信时间2019-10-21 19:42:18
回复单位治安
回复信息你好,水弹枪不属于枪支,但是网上购买水弹枪无法判定是否属于仿真枪,存在较大风险,不建议购买。仿真枪属于违禁物品,认定标准有三条,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二是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三是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只有既不属于枪支,也不属于仿真枪的玩具枪才可以进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