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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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为了保证您的邮件能及时处理,请正确、完整填写个人真实资料,您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负责为您保密;

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

4、当您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或至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厅长信箱"不受理报案信件。

5、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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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婚假
内容您好厅长,我去年2018年12月20日领取结婚证(初婚),公司按规定可在一年内申请婚假,可是单位把新疆原有的政策: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具体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20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但是公司规定如下: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按法定结婚年龄(男性22岁女性20岁)初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每超过法定结婚年龄晚婚1年可增加3天婚假依次累计,晚婚假最多不超过23天。 最终公司只批准了15天的婚假,公司按这种规定是合法有效吗?我为什么不能婚姻法和国家固定的新疆政策来享受23天婚假? 而且期中15天婚假的7天是我自己的休息时间,收费站是上七休七考核制度执行的,我现在对公司这点不满,想举报投诉可是不知道投诉到那里,公司高层不管加上社会保障局投诉电话打不通。谢谢!
发信人姓名阿尔夏提·斯迪克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56******** 电子邮件249 ****** @qq.com
发信时间2019-09-30 14:54:31 回信时间2019-10-02 21:14:46
回复单位厅长
回复信息您好,首先您反映的婚假问题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其次,自治区2017年7月28日通过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如您对公司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保护个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