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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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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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驾驶机动车被交警误罚,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并反馈给当事人
内容2019年7月22日15:01,本人驾驶红色本田锋范机动车,车牌号:吉ES8500,在京新高速1948公里处(应该是哈密辖区),被摄像头抓拍,被认定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从而被记2分,罚款200元。以上处罚信息是近日在12123手机APP上查到的,本人尚未收到纸质处罚文书。就此本人申诉如下:当时驾驶人、副驾驶人、后排乘坐人均严格按规定使用了安全带,无违法行为,此系交警部门误判误罚。需要说明的是当时由于驾驶人身着无袖上衣,为减轻长途驾车安全带擦伤皮肤,故在左肩胛处垫了一小块白色方巾,由此可能引发交警误判。但如果认真审核所抓拍的照片,系安全带的状态还是清晰可见的。 由此,本人申请相关交警部门尽快撤销对本人的错误处罚,并及时通知本人。也请厅长信箱及时回复处理结果,感谢。
发信人姓名刘尊云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86******** 电子邮件lzy ****** @163.com
发信时间2019-09-05 14:08:02 回信时间2019-09-10 18:57:05
回复单位交警
回复信息已与哈密交警支队联系,对存在异议的交通违法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