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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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为了保证您的邮件能及时处理,请正确、完整填写个人真实资料,您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负责为您保密;

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

4、当您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或至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厅长信箱"不受理报案信件。

5、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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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水磨沟区新民东街交警收现金
内容3月21日家人在西虹东路471号红绿灯附近,被交警拦下,说是压实线行驶,然后交警让去旁边警务室接受处理,到警务室后,其中一位穿警察制服的男子说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开罚单200块钱,扣三分,还有一种就是私了缴100块钱现金,由于家人身上没有带现金,被告知可以微信转账,转了100块钱。有转账记录。
发信人姓名张东峰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85******** 电子邮件657 ****** @qq.com
发信时间2018-03-22 01:30:00 回信时间2018-04-17 18:14:17
回复单位网安
回复信息张东峰同志: 收到您通过公安厅门户网站互联网信箱发布的《水磨沟区新民东街交警收现金》的举报投诉后,公安厅交警总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相关核查工作。经核实,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水磨沟区大队巡控队员(非公安民警)私自挡停车辆查处交通违法,并通过微信收受当事人100元钱的问题,事实存在,投诉属实。 对此,水磨沟区交警大队一是将该巡控队员予以辞退;二是水磨沟区交警大队办公室民警已将100元钱通过微信退换驾驶人唐瑞娜;三是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组织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对辅警、巡控队员的监督教育管理,对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配合,希望您能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一如既往地理解并支持公安交管工作,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