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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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为了保证您的邮件能及时处理,请正确、完整填写个人真实资料,您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负责为您保密;

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

4、当您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或至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厅长信箱"不受理报案信件。

5、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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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关于双重户口的问题
内容本人伊宁市户口 母亲嫁到农村(仍属市区)因孩子要上学将户口迁到农村 后来又因为要升学上初中高中 将户口迁入市内 农村的户口注销了 现在派出所说我母亲和哥哥是双重户籍 要送去政治培训 我们把已在两三年前注销的证明拿给他们 他们都不理会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发信人姓名阿布都瓦力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81******** 电子邮件196 ****** @qq.com
发信时间2018-03-03 17:00:32 回信时间2018-03-14 19:56:17
回复单位网安
回复信息你好,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保留其中一个户口,并报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核准后,注销其他重复或非法登记的户口。 对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未注销原常住户口的,由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注销。 对属于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查处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做出注销户口的决定,书面告知当事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回其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对需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凭查处地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或相关证明,为当事人办理户口恢复手续。 具体情况可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