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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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为了保证您的邮件能及时处理,请正确、完整填写个人真实资料,您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负责为您保密;

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

4、当您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或至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厅长信箱"不受理报案信件。

5、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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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我只想好好生活,努力工作。
内容因本人在4年前被陷害,勿吸食毒品,被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期间再无吸食史。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经常会传唤本人去做尿检和谈话。近日,2017年11月,被社区综合治理警务室传唤,要求递交了本人身份证并扣押,并且没有确切说明什么时候归还,就是让等电话通知。现在去哪里都需要身份证,就连取个快递也是需要身份证的,况且本人工种是服务人员,经常需要出差学习,现在连家门都迈不出去。请问这个是相关部门执行的任务吗?扣押身份证这个问题请上级领导给我一个答复。
发信人姓名焦剑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51******** 电子邮件349 ****** @qq.com
发信时间2017-12-04 03:43:12 回信时间2018-02-07 16:18:59
回复单位网安
回复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