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咨询须知

"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为了保证您的邮件能及时处理,请正确、完整填写个人真实资料,您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负责为您保密;

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

4、当您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或至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厅长信箱"不受理报案信件。

5、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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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市内办理户口迁移
内容我是区政府机关一名工作人员,刚参加工作时住单位公房,户口在单位集体户。2009年参加集资建房,有了自己的住房后,我想把户口迁到自己的住所。到办证大厅提交了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集资房证明、集资建房付款收据、社区民警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但工作人员还要求出具集资建房协议,否则不予办理。而我单位在集资建房过程中从未与干部职工签订过任何协议(单位在集资房证明材料中已注明)。现在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办,特此咨询,请赐教,谢谢!
发信人姓名李强忠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39******** 电子邮件291 ****** @qq.com
发信时间2017-07-08 09:10:56 回信时间2017-07-20 12:17:34
回复单位网安
回复信息您好,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在市、县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具体咨询电话:0991-4184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