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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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关于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问题的咨询
内容您好,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在深圳工作,因为工作需要办理户口迁移。在深圳这边通过审批后拿接收函去喀什地区巴楚县派出所办理迁移证,被告知没有准迁证不予办理。可是根据公安部户政局{1995}023号文件、《关于改革普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调[2000]1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籍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粤教毕[2003]7号)和《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公(户)字[2003]182号)等4个文件均有明确规定,不用《准迁证》,毕业生可凭接收函和报到证落户工作地,其中根据公安部户政局《关于新户口迁移证件使用和制发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5年3月8日公户政〔1995〕023号)第2条规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录取和分配学生,可参照高等院校录取和分配学生有关户口迁移的规定办理,暂不使用户口准迁证。同时深圳晚报也发布了这一事件http://wb.sznews.com/html/2013-08/21/content_2594428.htm?from=singlemessage 深圳晚报http://wb.sznews.com/html/2013-08/27/content_2602304.htm?from=singlemessage 广东这边毕业生迁移户口的正常程序是不用准迁证的,所以想咨询一下您该如何处理。
发信人姓名冯春霞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36******** 电子邮件544 ****** @qq.com
发信时间2017-07-03 23:57:04 回信时间2017-08-11 12:38:11
回复单位网安
回复信息您好,应届毕业生要就业迁户口,不需要准迁手续,您这个情况请咨询喀什地区公安局治安总队。联系电话:189996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