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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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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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

4、当您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或至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厅长信箱"不受理报案信件。

5、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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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伪造国家公文
内容本人张云翔,现投诉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伪造国家公文。本人因交通事故侵权纠纷起诉于和静县人民法院,但在阅卷时发现一张编号为(2016)库法调字899号调查令。持令人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孟春凭调查令调取了相关证据。本人从未在库尔勒法院起诉,侵权行为地与结果地均在和静,库尔勒法院无管辖权,不可能开具此令。经向库尔勒法院反映,库尔勒法院法官答复他们并没有受理我为原告得任何案件,(2016)库法调字899号调查令是开具给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一起土地纠纷案件的,而非本案。我提供的调查令是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私自填写的,其内容并不真实。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法律从业人员,明知无制作国家公文权限,擅自填写本应由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公文和非法取证。由于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伪造国家公文非法取证,致使本人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现被发回重审,至今未获依法应得之赔偿。本人强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犯罪人员的刑事与行政责任。
发信人姓名张云翔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82******** 电子邮件shv ****** @sina.com
发信时间2017-06-20 17:25:27 回信时间2017-06-27 12:04:50
回复单位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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