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咨询须知

"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为了保证您的邮件能及时处理,请正确、完整填写个人真实资料,您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负责为您保密;

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

4、当您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或至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厅长信箱"不受理报案信件。

5、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注:* 号为必填项
真实姓名: * 性别:    男     *
年龄: * 职业: *
单位:
电子邮箱: * 手机号码: * 请如实填写,以便接收平台短信提示
来邮人地址:
问题发生地: 发送部门:
身份证号: *
县以下地址:
标题: *
内容:
提问时,请注意用词要言简意赅,提问内容不要超过2000字。
设置密码: * 此为写信人状态、过程及结果查询密码
确认密码: *
*验证码: (点击图片刷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车辆无法销户
内容我在2004年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一辆营运中面包车从事客运,于2006年将该车当废铁卖与废品收购站,一直没有进行销户报废处理。2016年我到当地车管所审驾照时被告知我户下有报废车未及时申请报废,会对我以后购买车辆及驾驶执照审验会造成影响。由于年代久远,车辆无法找到,相关个人持有档案也一并丢失,所以当地车管所无法进行销户报废处理。该事该如何解决?
发信人姓名刘栋升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30******** 电子邮件237 ****** @QQ.COM
发信时间2017-06-14 13:53:21 回信时间2017-06-21 16:01:19
回复单位网安
回复信息您好: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对未按规定申请的,车管部门不予出具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