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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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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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请还督查办和石河子市交警支队的领导还我一个公道!!!!
内容本人于2017年4月22日21时55分驾驶新42-46697号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由西向东行驶,有个十字路口,马路上没有什么车,我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左转,左转过后行驶了一段路程,后面有驾驶摩托车的人,自己撞到我的拖拉机车斗的后方,造成车祸,我在第一时间联系了交警,救护。事后,主驾摩托车的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受轻伤。直到前几天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野地大队下发的责任认定书下来,认定我是主责,责任认定书里有很多没有提到的事情,让我很有疑问,比如:“我与驾驶摩托车的人都是属于没有驾驶证的,驾驶摩托车的人后座带了一个人,驾驶摩托车的两人是酒驾,超速,没有戴安全帽,该道路限速40Km/h,但是驾驶摩托车的车速在67Km/h,而我在行驶途中是走的自己的路线,没有半路停车,没有超速,没有酒驾,为什么主责是我?“后面我咨询了3个律师,拿着责任认定书给律师看,这三个律师对这个责任认定书都认为很不公平!! 我想向督查办的领导试问,连律师都认为不公平的责任认定书是怎么下来的?这下来的责任认定书就一点问题都没有吗?作为警察,警察的职责和使命不是为人民服务,不是任何事情在警察在法律面前都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么?在一个市民的心里,是相信警察和法律都是公正、公平、公开的。我相信,所有的市民也是这样想的。我是一个有着残疾证的农民,我也认为我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我也愿意去承担我的那份责任,但是我想请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所有领导给我一个公正的,公平的责任!! 请督查办的领导看看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野地大队下发的责任认定书和律师帮我出具的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还我一个公道!!正因为我相信领导们会还我一个公道,所以没有去找媒体和群众帮我还我一个公道!公道自在人心!
发信人姓名吕小平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89******** 电子邮件396 ****** @qq.com
发信时间2017-06-03 17:00:06 回信时间2017-07-31 17:43:42
回复单位网安
回复信息您好:请向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