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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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为了保证您的邮件能及时处理,请正确、完整填写个人真实资料,您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负责为您保密;

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

4、当您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或至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厅长信箱"不受理报案信件。

5、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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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广汇溪语原筑小区消防设备未安装交付业主入住使用
内容米东南路溪语原筑小区是2016年10月2日办理交房手续,也是开始装修入住,至今2017年5月11日,整个小区都没有安装消防设备。包扩小区大门外的门面房(有开餐厅的),整个小区地下车库消防箱也是空的,地下车库限高2.2米,消防车进入可能有困难。一旦小区发生火灾,小区2000多户业主的生命安全将面临严重威胁。还望相关部门合适解决!
发信人姓名陈圆圆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86******** 电子邮件764 ****** @qq.com
发信时间2017-05-11 13:29:00 回信时间2017-06-29 12:25:13
回复单位网安
回复信息 大队监督人员已及时开展核查,发现该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399号溪语原筑小区由新疆峰丽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大队监督人员及时依法传唤新疆峰丽投资有限公司人员进行询问,新疆峰丽投资有限公司对违法事实予以确认。该小区7、9、10、11、13号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已立案处理。小区s1#-s4#、2-6、8号楼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第二款之规定,已立案处理。 消防大队监督员已经责令新疆峰丽投资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小区内各建设工程,并督促该公司抓紧时间推进施工进度,及时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