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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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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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您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或至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厅长信箱"不受理报案信件。

5、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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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电子眼超速取证问题
内容尊敬的负责人,您好。我对川A7A1T1,16年4月29在哈密的一超速有异议。经过我反复了解,我的违规情况是在限速40的地方,我开了60。据说有两张照片,其中一张水印显示我超速50%。我询问超速依据(例如测速的起止位置,时间),哈密警方解释是“点位测速”,从物理学来说,无论啥点位测速,也不能违背 “ 速度= 路程/时间 ” 吧? 另外,我在网上查到对电子眼取证有如下解释: 1、一定要突出违法事实,拍清车辆、号牌及周边参照物。 2、在违法数据录入时要分清违法车辆的类型,看清违法车辆的号牌,确保准确无误后方可录入。在抓拍录入车辆超速时,测速抓拍镜头里只能出现一辆违法车辆,如显示有其他车辆或运动物体,抓拍无效。 3、每台车辆违法数据以录入三张不同角度的照片为准,以保证所拍摄和录入违法事实的真实性和说服力。否则所拍摄和录入数据一律无效。 显然,这里要求3张照片,且能完整描述车况,违法事实。而我在哈密的“超速违规”,据说(因为我目前没任何渠道看到照片)只有两张照片,而超速证据也值得商榷,因为凭啥不可以把我实际行驶的59,甚至59.9 “点位测速” 成60? 期待您的答复。
发信人姓名何碧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34******** 电子邮件281 ****** @qq.com
发信时间2017-05-09 15:28:33 回信时间2017-06-05 10:14:23
回复单位网安
回复信息您好:如对违法有异议可到违法录入地提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