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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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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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您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或至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厅长信箱"不受理报案信件。

5、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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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阿图什市交警滥用职权
内容1、本人2017年2月27日喀什登记机动车新QYY380,3月3日借于亲属使用,在阿图什市被交警拦下并下达强制过户告知单,并处200元罚款。 2、处罚决定书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地五十六条第六项,处200元罚款”。 1、该机动车只是借用,却被强制过户;2、新车登记日期是2月27日,3月3日借于他人使用也没有【违反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时间限定。阿图什市交警有滥用职权之嫌,本人不服处罚决定。祈盼回复,谢谢
发信人姓名宋得文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87******** 电子邮件s51 ****** @163.com
发信时间2017-03-09 11:02:14 回信时间2017-03-14 16:13:41
回复单位网安
回复信息您好:经核实,执勤民警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法律条款适用不当的问题,总队已责成克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开展核查处理,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