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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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公安厅领导检举违法犯罪行为,要求解决问题,进行控诉、申诉,提出批评、建议,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公众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是警民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在您写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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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您受到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及时拨打当地"110"报警或至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厅长信箱"不受理报案信件。

5、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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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题如何证明我与母亲的母女关系
内容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母亲是吉林省磐石市某镇户口,我的户口已经在2016年迁入新疆库尔勒,母亲现在和我一起在新疆生活,想把户口迁到一起,方便照顾,但是因为当年母亲结婚时户口并未从外公家迁出,户主是外公名字,母亲与户主关系是长女,我与户主是外孙女关系,因此户口簿上我与我母亲的关系看不出是母女关系,迁入地户籍民警要求迁出地派出所开具母女关系证明并盖户籍专用章方可落户,现迁出地派出所以“国家下达文件,明确表示不能开具关系证明”为由,不开证明,迁入地户籍民警以“户口簿关系不能看出母女关系”为由,不予办理。迁出地派出所不开具母女关系证明,迁入地要求必须有母女关系证明文件,导致现在户口迁移无法办理。请问我现在如何才能证明我们的母女关系?
发信人姓名翟阳 公开标识可以公开
联系电话180******** 电子邮件466 ****** @qq.com
发信时间2017-03-01 12:09:38 回信时间2017-03-22 12:33:16
回复单位网安
回复信息您好,公安部等12个相关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凡居民户口本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但是你们母女户口在两个地方,这样情况证明不了你们是母女关系,所以需要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母女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