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治区公安厅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自治区公安厅概况及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2014年,自治区公安厅包含有5个单位,分别是3个行政单位(公安厅本级、特警总队、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和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服务中心、制证中心)。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安厅本级
自治区公安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职能部门。公安厅下设7个副厅级和23个正处级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公安部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自治区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指导、监督、检查自治区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对敌对势力、恐怖组织、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指导并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缉毒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和专项斗争;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4、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6、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口岸签证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新疆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访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8、指导全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公安厅看守所。
9、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工程;指导监督全区网络安全保卫工作。
10、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行活动,按照管辖依法办理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监督自治区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2、指导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13、领导全区公安边防、消防、警卫和反恐怖特别侦察部队的工作;领导全区武警总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14、制定自治区公安机关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5、制定自治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自治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6、指导区内铁路、民航、林业、海关缉私和兵团公安机关业务工作。
17、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特警总队
主要职责是在公安厅党委领导下对全区公安特警行使统一指挥、调动和使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特警队驻训任务;指导协调全区公安特警队伍和业务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安特警教育训练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公安特警队应急处突工作;检查指导巡逻执勤等勤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公安特警队后勤保障工作;负责2个直属支队和直属训练基地的队伍管理和勤务、训练、处突等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公安厅的指令,担负跨区调度作战任务。
(三)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
主要职责是管辖吐鲁番-乌鲁木齐-大黄山高等级公路(
(四)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受公安厅委托承担公安厅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为机关正常运转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
(五)制证中心
主要职责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作、管理、发放,临时身份证物流管理及发放。
二、部门年度收支情况
2014年,自治区公安厅部门预算安排43940.68万元,财政两次要求压减,共压减经费1308.7万元,全年实际收入42631.98万元。全年支出42631.98万元。
(一)公安厅本级
预算安排29985.55万元,压减776.575万元,全年实际收入29208.975万元。全年支出29208.975万元。
(二)特警总队
预算安排6331.65万元,压减278.5万元,全年实际收入6053.15万元。全年支出6053.15万元。
(三)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
预算安排7058.01万元,压减211万元,全年实际收入6847.01万元。全年支出6847.01万元。
(四)服务中心
预算安排387.29万元,压减29.625万元,全年实际收入357.665万元。全年支出357.665万元。
(五)制证中心
预算安排178.18万元,压减13万元,全年实际收入165.18万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自治区公安厅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自治区公安厅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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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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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治区公安厅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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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治区公安厅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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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治区公安厅制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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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自治区公安厅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度,自治区公安厅“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818.63万元,全年实际支出2763.7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预算安排40万元,实际支出33.6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际警务交流、国际执法合作、打击跨国跨境犯罪、参加国际组织有关机制和会议等。
二、公务接待费
预算安排337.71万元,实际支出300.69万元。除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以外,还承担亚欧博览会安保、国际警务合作、省区警务合作等专项任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预算安排2440.92万元,实际支出2429.45万元。包括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支出,除保证日常公务用车外,还要用于执法执勤、重大案件侦办、重大事件处置、重大安保活动和抢险救灾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