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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防范设置规范商业场所


文章来源:治安 更新时间:2018-07-05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制定。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新疆建设兵团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总队、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兵团公安局反恐总队、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经信委、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集团公司、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鲁军、宁继荣、曹燕、王林越、马登峰、李统中、刘敏、谢海峰、袁伟、徐国荣、

    张西龙、张洪勇。

    反恐怖防范设置规范 商业场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业场所反恐怖防范设置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要求、监督检查及整改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业场所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商业场所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GB 15208.1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A 44      消防头盔

    GA 68      防刺服

    GA/T 217   橡胶警棍

    GA 422     防暴盾牌

    NY/T 331   机制钢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商业场所  commercial establishment

    由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集中多个商品经营者在场内各自独立进行现货商品交易的面积在500m2以上的固定场所。

    3.2 

    常态反恐怖防范  normal counter-terrorism protection

    在日常状态下,采用的一般性、常规性防范措施和行为。

    3.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abnormal counter-terrorism protection

    指在国家对反恐怖工作提出要求的特殊时段(如敏感时期、节假日、重大活动)或政府有关部门发布恐怖袭击事件预警的情况下,采取的加强性防范措施和行为。

    3.4 

    监管机构  regulator

    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商业场所进行反恐怖防范监督和管理的公安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

    3.5 

    重点目标  key target

    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

    3.6 

    重要部位  key part

    重点目标中对功能和使用起决定性作用的区域、设备等以及其他由反恐怖主管部门认定的重要部位。

    3.7 

    商业场所负责人  head of business places

    商业场所的法定代表人。

    4 基本原则

    4.1 商业场所是反恐怖防范工作的重点目标,应建立“领导重视、全员防范、措施到位、保障安全的工作机制。

    4.2 商业场所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是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3 商业场所应明确内部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反恐怖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检查、考核、培训制度和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并记录存档。

    4.4 商业场所应建立反恐怖防范的应急联动机制,并研究解决治安保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5 商业场所应整合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维稳等资源,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反恐怖防范综合能力。

    4.6 商业场所的反恐怖防范实行常态化和非常态化管理。

    4.7 属地政府部门负责商业场所安全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

    4.8 全体人员做到“能发现、会举报,能避险、会自救,能识别、会应对”,即“三能三会”。

    5 要求

    5.1 机构与人员

    5.1.1 商业场所应在负责人领导下,成立内部反恐怖防范组织,并明确责任部门。

    5.1.2 商业场所应确保在营业期内重要部位及主要出入口有专人值守。

    5.1.3 商业场所应根据经营规模及反恐防范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安保人员,且应持证上岗。

    5.1.4 商业场所根据不同经营场所、不同店面、不同岗位配备相应数量的专(兼)职安全员。

    5.1.5 组织架构

    商业场所反恐怖防范组织架构图见图1。

     






     

     

     

     

     

     

     

     


    安保人员、安全员

                                                               


     

    图1 商业场所反恐怖防范组织架构

    5.2 职责

    5.2.1 负责人

    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制定商业场所内部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目标,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b) 建立商业场所内部反恐怖防范管理制度;

    c) 建立内部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组织;

    d) 落实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经费、物资、人员等资源保障;

    e) 保证反恐怖防范工作机制运转正常;

    f) 根据反恐怖主管部门确定的反恐怖预警等级,负责启动或提升相应应急预案。

    5.2.2 分管负责人

    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协助负责人履行反恐怖防范职责;

    b) 协调商业场所内部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c) 组织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响应演练、反恐怖防范的宣传和培训;

    d) 根据反恐怖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助负责人启动或提升相应的应急预案;

    e) 配合监管机构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

    f) 定期组织检查和研究改进防范措施。

    5.2.3 责任部门

    应履行下列职责:

    a) 负责组织落实单位内部的反恐怖防范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b) 负责单位内部反恐怖防范文件的管理;

    c) 对重要部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d) 负责单位内部反恐怖防范工作计划的起草和实施工作;

    e) 协助监管部门对本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检查,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

    f) 安保人员的招录、培训、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的要求。

    g) 负责对重要部位拟录用的员工和临时作业人员进行身份筛查并记录。

    h) 负责对员工开展反恐怖防范宣传和教育工作;

    i) 负责应急预案的起草,并组织实施不同等级反恐怖应急的响应和应急演练;

    j) 负责制定商品进入商业场所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k) 组织实施开展本标准的具体执行工作。

    5.2.4 安全员

    安全员是商业场所反恐防范工作的检查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负责检查单位反恐怖防范设备、设施配备的运行情况并记录;

    b) 巡查商业场所内部各岗位反恐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

    c) 现场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责任部门并处置。

    5.2.5 安保人员

    安保人员是商业场所反恐怖防范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应履行下列职责:

    a)   负责值守商业场所重要部位;

    b)   负责对进出人员、车辆、物品进行检查;

    c)   负责商业场所内部巡查;

    d)   负责内部突发事件现场应对和处置;

    e)   负责收集商业场所影响安全防范的信息,并及时上报责任人;

    f)   值勤时应穿戴保安服和标识标牌并携带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

    5.3常态

    5.2.6 人防

    5.2.6.1 商业场所的人防配置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5.2.6.2 配备与安保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安保人员。

    5.2.6.3 对商业场所重点部位及周边每日定期检查,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

    5.2.7 物防

    5.2.7.1 商业场所的物防配置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2.7.2 商业场所应实行全封闭管理。

    5.2.7.3 进入商业场所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物理分离。

    5.2.7.4 商业场所应配备与安保人数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器械装备。

    5.2.7.5 在商业场所的主要入口大门前,应设置能够阻止车辆高速行驶的隔离带、防撞桩、缓冲带以及硬件隔离设施。

    5.2.7.6 应按规定对反恐怖防范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

    5.2.8 技防

    5.2.8.1 商业场所的技防配置应满足附录C的要求。

    5.2.8.2 负责商业场所技防系统安装、设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应等级资质。

    5.2.8.3 单位安装使用的反恐怖防范设备、设施及附件(耗材)应满足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具备检验合格证明。

    5.2.8.4 商业场所重要部位的监控摄像头应能清晰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机动车车牌号。

    5.2.8.5 安装的监控设施应能满足24 h不间断记录监控全过程的要求,其监控记录应保存90 d以上。并指定专人查看监控记录。

    5.2.8.6 反恐怖技防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维护。技防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复。

    5.3 非常态

    5.3.1 人防

    5.3.1.1 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5.3.1.2 按照当地政府启动的响应级别,增加相应的安保人员。

    5.3.1.3 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安保人员24h严守岗位。

    5.3.1.4 保持无线电音频设备(对讲机等)畅通,设专人收集、报告情况信息。

    5.3.1.5 做好非常态下与属地政府部门的联防联控。

    5.3.2 物防

    5.3.2.1 商业场所的各类防范设施设备和器械处于待命状态。

    5.3.2.2 根据不同的响应级别,在常态基础上增配相应的防范设施设备和器械。

    5.3.3 技防

    加强商业场所的技防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检查。

    5.4 应急管理

    5.4.1 应急预案

    5.4.1.1 商业场所应建立健全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

    5.4.1.2 商业场所应急预案应能符合商业场所实际,并与相关部门应急响应联动。

    5.4.2 应急演练

    5.4.2.1 应急演练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每年不少2次并记录。

    5.4.2.2 演练过程中,在入口处设置警示标识。

    5.4.2.3 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持续改进。

    5.4.3 处置

    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5.5 自查

    5.5.1 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反恐怖防范基础工作和人防、物防、技防的自查, 自查内容见附录D并记录。

    5.5.2 非常态情况下,应增加自查次数。

    6 监督检查及整改

    6.1 商业场所的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其监管机构组织实施。

    6.2 日常监督检查

    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商业场所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反恐怖防范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b)   安全员、安保人员的在岗值守情况;

    c)   反恐怖防范物防、技防、设备、设施的配备和运行情况;

    d)   反恐怖防范相关信息的储存、查阅情况;

    e)   各商业场所落实整改情况。

    6.3 专项检查

    各级政府安排的临时检查(联合检查)按照下达的专项检查文件规定执行并记录。

    6.4 整改

    6.4.1 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出具整改意见。

    6.4.2 被检查单位收到整改意见后,应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其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事项有相适应的整改措施;

    b)   限时整改的问题和事项应明确完成时间;

    c)   对不能消除的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问题和事项,应在整改方案中向监管机构进行说明。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商业场所反恐怖防范人防配置

    表A.1 商业场所反恐怖防范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岗 位

    要求

    配 置

    1

    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


    2

    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3

    安全员

    日常人防的检查者

    检查

    重要部位的设备设施

    巡查

    人防人员的在岗情况、出入口、重要部位

    4

    安保人员

    安保工作的执行者

    守卫

    出入口、重要部位、金库、库房等

    检查

    进出车辆、人员及物品

    巡逻

    所属区域内及重要部位

    5

    备勤

    机动

    待命

    自定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商业场所反恐怖防范物防配置

    表B.1 商业场所反恐怖防范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安放区域或位置

    1

    防护设施

    隔离墩、其他防护设施


    出入口周界

    2

    安检门、安检x光机

    符合GB 12899、GB 15208.1、GB 15210的规定

    入口

    3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入口安保人员手持

    4

    盾牌

    符合GA 422的相关要求

    出入口、安保人员佩戴

    5

    橡胶警棍

    符合GA/T 217的规定

    出入口、安保人员佩戴

    6

    消防头盔

    符合GA 44的规定

    安保人员佩戴

    7

    防刺服

    符合GA 68的规定

    安保人员佩戴

    8

    抓捕器


    自定

    9

    钢叉

    符合NY/T 331的相关要求

    自定

    10

    对讲机


    安保人员手持

    11

    其他反恐怖防范器械


    自定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商业场所反恐怖防范技防配置

    表C.1 商业场所反恐怖防范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1

     

    视频

    监控

    系统

    摄像头

    高清(≥1080 P);

    储存时间≥90d(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商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商业场所内外广场

    举办商品促销活动的固定户外区域

    不在建筑主体设防区域内的仓库

    机动车停车场(库)与外界相通的人行及车行出入口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与外界相通的人行及车行出入口

    机动车停车场(库)内主要通道

    商业场所内主要通道

    商业场所内非与外界相通的楼层出入口(楼梯口)

    大笔现金交接处

    电梯轿厢内、自动扶梯口

    顾客物品寄存箱区域

    收银区(收银柜台)

    现金交接处

    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配电间

    监控中心

    2

    入侵

    报警

    系统

    红外线报警器


    商业场所外围

    一键报警装置


    监控中心、服务台

    3

    应急广播系统


    商业场所区域及内外广场

    4

    停车库管理系统a


    车辆出入通道口及停车库(场)出入口

    a 有停车场的商业场所应安装停车库管理系统。

     

    D

    D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商业场所反恐怖防范检查内容

    表D.1 商业场所反恐怖防范检查内容表

    类别

    内容

    指标

    结果

    基本工作

    商业场所反恐怖组织体系建立情况

    商业场所反恐怖组织体系架构


    商业场所反恐怖组织体系职能划分

    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自查自纠记录文件


    反恐怖防范资金使用情况

    反恐怖防范资金投入情况


    商业场所员工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培训等情况

    反恐怖防范宣传的文字记录、照片或影像资料等


    反恐怖防范培训的授课时间、授课内容、授课人员、培训员工等记录文件

    反恐怖工作基础台账完备情况

    台账种类是否完整


    台账时间是否连贯

    台账记录是否规范

    台账内容是否清晰

    防范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

    情况

    制度的完整性


    制度落实情况的记录

    新进人员及重要部位人员信息核实

    证实人员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核实人员是否有违法违纪记录

    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制修订及演练开展情况

    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


    应急演练开展过程记录和结果分析

    应急预案根据演练结果修订的记录

    人防

    人员、车辆及物品出入管理情况

    是否对进入人员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是否有核对车辆出入信息、检查车辆后备箱的记录

    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夜间值班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器械配备到位

    情况


    夜间值班人员交接记录是否完整

    重要部位巡查记录

    巡查情况记录


    对异常情况的处置记录

          

    物防

    防冲撞设备配备情况

    有配置需求的防冲撞设备是否齐备


    已配置的防冲撞设备是否维护


    防范设施

    防范设施维修、更换、保养记录


    技防

    技防设备安装到位及完好情况

    技防设备是否维护良好,能够正常使用


    重要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情况

    出入口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表D.1  商业场所反恐怖防范检查内容表(续)

    类别

    内容

    指标

    结果

     

           技防

    技防设备的操作使用情况

    技防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技防系统(回放录像、布防等)的熟练程度


    技防设备日常操作训练记录、故障修复记录和完好率记录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

    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完善


    应急预案演练

    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反恐怖防范应急演练,并做好应急演练记录


    应急处置

    应急通信能力

    是否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通讯录和通讯方式


    应急通讯是否保持畅通,能在需要时联系到每个人


    是否建立应急处置人员的通讯录


    应急疏散能力

    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应急照明、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监管机构抽查内容

    反恐怖防范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反恐怖防范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反恐怖防范自查情况和反恐工作落实情况

    反恐怖防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重要部位任职人员信息核实记录

    对任职人员信息核实情况


    安保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安保人员的有效证件和上岗证


    落实整改情况

    复核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


     

    E

    E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商业场所反恐怖防范自查记录

    表E.1 商业场所反恐怖防范自查记录表

    被检查部门:

    检查时间:

    检查人:

    检查内容:

     

     

     

     

     

     

     

     

    检查结论:

     

     

     

     

                                                                              受检部门负责人:(签字)

     

     

    整改措施及期限:

     

     

                                                                      

                                                                        

                 

    验证:

     

     

     

                                                                                 检查人:

                                                                                      年  月  日

     

     

    F

    F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商业场所反恐怖防范检查记录

    表F.1 商业场所反恐怖防范检查记录表

    受检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内容:

     

     

     

     

     

     

    发现的问题:

     

     

     

     

    整改期限

     

     

     

    验证:

     

     

                                                                                      检查人: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国务院(2004)421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警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