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法律法规 >> 详细内容
反恐怖防范设置规范学校


文章来源:治安 更新时间:2018-07-05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制定。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新疆建设兵团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总队、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自治区教育厅、兵团公安局反恐总队。

本标准起草人:王鲁军、曹燕、宁继荣、王林越、李统中、马登峰、刘敏、谢海峰、袁伟、约日古丽。


反恐怖防范设置规范 学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疆学校反恐怖防范设置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要求、监督检查及整改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 44  消防头盔

GA 68  警用防刺服

GA/T 217  橡胶警棍

GA 422  防暴盾牌

GA 614  警用防割手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新政办发[2010]211号  关于加强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配备工作的意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常态反恐怖防范  normal counter-terrorism protection

在日常状态下,采用的一般性、常规性防范措施和行为。

3.2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abnormal counter-terrorism protection

在国家对反恐怖工作提出要求的特殊时段(如敏感时期、节假日、重大活动)或政府有关部门发布恐怖袭击事件预警的情况下,采取的加强性防范措施和行为。

3.3

监管机构  regulator

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学校进行反恐怖防范监督和管理的机构,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3.4

学校反恐工作责任主体  subject of counter-terrorism responsibility

学校的负责人、分管反恐工作负责人和主管反恐工作部门共同组成。

3.5

学校负责人  primary leader of unit

学校的党政主要领导。

3.6

重点目标  key target

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

3.7

重要部位  key part

重点目标中对功能和使用起决定性作用的区域、设备,包括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学生宿舍(公寓)楼出入口及主要通道、食堂、食堂储藏间及操作间、档案室、体育场馆、监控中心、网络中心、配电房、锅炉房、重点实验室、危险物品储藏室、乡村旱厕以及其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重要部位。

4 基本原则

4.1 学校是反恐怖防范工作的重点目标,应建立“领导重视、全员防范、措施到位、保障安全的工作机制。

4.2 学校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学校负责人是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3 学校应明确内部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反恐怖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检查、考核、培训制度和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并记录存档。

4.4 学校应建立反恐怖防范的应急联动机制,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5 学校应整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保卫、综治维稳等资源,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反恐怖防范综合能力。

4.6 学校的反恐怖防范实行常态化和非常态化管理。

4.7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安全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

4.8 全体师生做到“能发现、会举报,能避险、会自救,能识别、会应对”,即“三能三会”。

5 要求

5.1 机构与人员

5.1.1 学校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应明确负责人和责任部门。

5.1.2 根据学校的面积、学生、教职工人数、建筑分布、重要部位等情况配备具有保安资质的安保人员, 安保人数应符合新政办发[2010]211号文件的规定,安保人员的招录、培训、管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的要求。

5.1.3 确保学校门口24h有专人值守,做好车辆、进入人员的安全检查和登记。

5.1.4 校园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的要求执行。

5.2 组织架构

    校反恐怖防范组织架构见图1。





    学校负责人



                                       












图1 学校反恐怖防范组织架构图

5.3 职责

5.3.1 负责人

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制定学校内部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目标,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b)   建立学校内部反恐怖防范管理制度;

c)   落实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经费、物资、人员等资源保障;

d)   保证反恐怖防范工作机制运转正常;

e)   根据反恐怖主管部门的要求,启动或提升相应的反恐怖预警等级;

5.3.2 分管负责人

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协助负责人履行反恐怖防范职责;

b)   协调学校内部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c)   组织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反恐怖防范的宣传和教育;

d)   接受监管机构的指导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

e)   组织开展反恐怖防范相关标准的实施工作;

f)   定期组织检查和研究改进防范措施。

5.3.3 反恐负责部门

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承担学校内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b)   落实学校内部的反恐怖防范制度,形成反恐怖防范管理文件,确定发放范围和形式,并做好发放、修改、回收、作废的记录;

c)   对重要部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d)   对安保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身份信息审查;

e)   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f)   落实师生的反恐怖防范宣传和教育;

g)   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

h)   组织实施不同等级反恐怖应急的响应和应急演练;

i)   组织开展本标准的具体执行。

5.3.4 安保人员

安保人员是学校反恐防范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值守学校出入口,检查进入学校的车辆,登记出入的物品,检查进出人员证件;

b)   在学校内进行反恐怖防范巡查,做好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c)   承担学校内部突发事件现场应对和处置工作;

d)   收集、掌握各种影响学校安全的信息,并及时上报责任人;

e)   应熟悉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值勤时应穿着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5.4 常态

5.4.1 人防

5.4.1.1 学校的人防配置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5.4.1.2 学校应组织门卫和安保人员在岗值守,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进行先期处置。

5.4.1.3 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至少设2名以上专职宿舍管理员。

5.4.1.4 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每日定期巡查,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

5.4.1.5 学校教学区和家属区之间应有专人值守。

5.4.1.6 公安机关应组织警力配合做好校园联防,以及学生上、放学和幼儿园入、离园时段的巡逻值守。

5.4.1.7 学校应实行“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三级值班制度并记录。

5.4.1.8 学校应提高师生的反恐怖防范意识和识别应对能力,做到三能三会,组织护校队,加强校园的安全防范。

5.4.2 物防

5.4.2.1 学校的物防配置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4.2.2 学校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

5.4.2.3 学校教学区和家属区之间应进行物理隔离。

5.4.2.4 学校入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等防冲撞设施。

5.4.2.5 学校出入口设置值班室,按照执勤人数配备必要的反恐怖防范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5.4.2.6 学校视频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档案室、试卷室、库房、食堂、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应安装钢制防盗安全门,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应设置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5.4.2.7 学校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5.4.2.8 学校应定期对反恐怖防范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新,并注重引进新技术。

5.4.3 技防

5.4.3.1 学校的技防配置应满足附录C的要求。

5.4.3.2 学校反恐怖技防系统建设,应纳入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5.4.3.3 学校反恐怖技防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生产登记批准并进行质量认证合格。

5.4.3.4 学校应设专人负责反恐怖技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控中心应有专人值班, 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

5.4.3.5 学校反恐怖技防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并进行定期的设备检测、维护、保养。

5.4.3.6 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礼堂、室内体育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的相关规定。

5.4.3.7 重点实验室、危化品储藏室入口应通过“双人双锁”等方式进行权限识别管理。

5.5 非常态

5.5.1 人防

5.5.1.1 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5.5.1.2 按照当地政府启动的响应级别,增加相应的安保人员。

5.5.1.3 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安保人员24h严守岗位。

5.5.1.4 保持无线电音频设备(对讲机等)畅通,设专人收集、报告情况信息。

5.5.1.5 做好非常态下与属地职能部门的联防联控工作。

5.5.2 物防

5.5.2.1 学校的各类防范设施设备和器械处于待命状态。

5.5.2.2 根据不同的响应级别,在常态基础上增配相应的防范设施设备和器械。

5.5.3 技防

加强学校的技防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检查。

5.6 应急管理

5.6.1 应急预案

5.6.1.1 学校应建立健全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

5.6.1.2 应急预案应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并与相关部门应急响应联动。

5.6.2 应急演练

5.6.2.1 应急演练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每学期不少2次并记录。

5.6.2.2 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持续改进。

5.6.2.3 积极参与由监管机构组织开展的反恐怖防范联合应急演练,提高协调联动能力。

5.6.3 处置

应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启动应急预案。

5.7 自查

5.7.1 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反恐怖防范基础工作和人防、物防、技防的自查,自查内容见附录D并记录。

5.7.2 非常态情况下,应增加自查次数。

6 监督检查及整改

6.1 学校的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其监管机构组织实施。

6.2 日常监督检查

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学校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反恐怖防范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b)   安保人员的在岗值守情况;

c)   反恐怖防范设备、设施和器械的配备情况;

d)   反恐怖防范技防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

e)   反恐怖防范相关信息的储存、查阅情况。

6.3 专项检查

各级政府安排的临时检查(联合检查)按照同时下达的专项检查文件规定执行并记录。

6.4 整改

6.4.1 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出具整改意见。

6.4.2 被检查单位收到整改意见后,应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其措施(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事项有相适应的整改措施;

b)   限时整改的问题和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c)   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难以消除的,应采取必要的安保防范措施,并向监管机构提交书面说明。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学校反恐怖防范人防配置

表A.1 学校反恐怖防范人防设施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岗位

要求

配置

1

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



2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保卫部兼任或独立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3

校园民警

属地派出所或社区民警

检查

重要部位的设备设施

巡查

人防人员的在岗情况、出入口、重要部位

4

安保人员

学校安保工作的执行者

守卫

出入口

检查

进出车辆、人员、物品

巡逻

所属区域内及重要部位

5

护校队人员

机动

待命

自定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学校反恐怖防范物防配置

表B.1 学校反恐怖防范物防设施配置表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安放区域或位置

1

实体防护

实体墙

砖混结构:高≥2.0   m;墙体厚度≥24 cm。

注:特殊墙体另行规定。

周界

2

钢制围栏

栏杆间距≤20 cm;

主架型材:立柱≥100方钢,壁厚≥2.5 mm,横梁≥50cm的L型钢

3

防冲撞设施

直径≥100的无缝钢管

出入口

4

防攀爬设施

铁丝滚网:高度≥50cm,铁丝的直径≥4 mm;滚距≦15 cm。

周界

5

安全防盗门

安全等级B以上

重点实验室

危险品储藏室

财务室

档案室

监控中心

试卷室

6

钢制窗户防护栏

钢筋直径≥14的圆钢,栏杆间距≤15 cm,中间加3道以上横钢

财务室

危险品储藏室

7

盾牌

符合GA 422的相关要求

安保人员佩戴

8

消防头盔

符合GA 44的规定

安保人员佩戴

9

防刺服

符合GA 68的规定

安保人员佩戴

10

防割手套

符合GA 614的规定

安保人员佩戴

11

橡胶警棍

符合GA/T 217的规定

安保人员佩戴

12

强光电筒


安保人员佩戴

13

自卫喷雾剂


安保人员佩戴

14

对讲机


安保人员佩戴

15

其他反恐怖防范器械


自定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学校反恐怖防范技防配置

表C.1 学校反恐怖技防设施配置表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1

视频

监控

系统

摄像头

高清(≥1080P)

储存时间≥90d(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

学校外围(无盲区)、外围道路交叉口

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

学生宿舍(公寓)楼出入口

学生宿舍(公寓)楼主要通道

电梯

食堂

二次供水设备

重点实验室、试卷室、危化品储藏室

会议中心

档案室

体育场(馆)、体育场制高点

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库内

广播室、网络中心

监控中心

旱厕外围

教学楼出入口及主要通道

礼堂(阶梯教室)

家属楼面朝校园区

图书阅览室

财务室

2

一键报警系统

报警按钮


视频监控室、门卫

3

紧急报警装置


门卫

4

门禁控制系统


学校入口

5


图书馆

6


宿舍楼

7

火灾报警系统


学生宿舍

实验室

食堂

图书馆

礼堂

室内体育馆

表C.1 学校反恐怖技防设施配置表(续)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8

消防控制柜


教学楼

学生宿舍

图书馆

体育运动场

 

D

D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学校检查内容

表D.1 学校检查内容表

类别

内容

指标

结果

基本工作

学校反恐怖组织体系建立情况

学校反恐怖组织体系架构


学校反恐怖组织体系职能划分

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自查自纠记录


反恐怖防范资金使用情况

反恐怖防范资金投入情况


学校师生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培训等情况

反恐怖防范宣传的文字记录、照片或影像资料等


反恐怖防范培训的授课时间、授课内容、授课人员、师生培训、考试成绩等记录文件

反恐怖工作基础台账完备情况

台账种类(包括物防、技防设施)是否完整


台账时间是否连贯

台账记录是否规范

台账内容是否清晰

重要部位防范管理制度

防范管理制度完整文本(包括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新进人员身份、健康证、保安证等)


防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记录

新进人员及重要部位人员信息核实

证实该人员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了解该人员是否有违法违纪记录

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制修订及演练开展情况

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


应急演练开展过程记录和结果分析

应急预案根据演练结果修订的记录

人防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管理情况

是否有核对和登记来访人员身份


是否有核对持通行证或免检的车辆信息的记录

是否有核对车辆及来访人员身份

记录来访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出入时间

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夜间值班人员到岗到位情况、人员着装、器械配备到位情况


夜间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是否健全

重要部位巡查记录

巡查情况记录


对异常情况的处置记录

物防

防冲撞设备配备情况

防冲撞设备是否完备


防冲撞设备是否维护良好


重要部位实体防护设施情况

重要部位实体防护设施维修、更换、保养记录


 

表D.1  学校检查内容表(续)

类别

内容

指标

结果

技防

技防设备安装到位及完好情况

技防设备是否维护良好,能够正常使用


重要部位是否有视频监控

监控中心与110联网情况

学校的报警系统是否与110联网报警


重要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情况

出入口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技防设备的操作使用情况

技防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技防系统(回放录像、布防等)的熟练程度,如监测点切换等


技防设备日常操作训练记录、故障修复记录和完好率记录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

学校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完善


应急预案演练

学校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反恐怖防范应急演练,并做好应急演练记录


应急处置

应急通信能力

广播和应急通讯是否保持畅通,能在需要时联系到每个人


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消防、公安等社会公共救援部门的联系方式


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应急照明、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监管机构抽查内容

反恐怖防范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反恐怖防范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反恐怖防范自查情况和反恐工作落实情况

反恐怖防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相关台账

重要部位任职人员信息核实记录

对任职人员信息核实情况


安保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学校安保人员的有效证件和上岗证


落实整改情况

复核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


 

E

E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学校反恐怖防范自查记录

表E.1 学校反恐怖防范自查记录表

被检查部门:

检查时间:

检查人:

检查内容:

 

 

 

 

 

 

 

 

 

 

 

 

检查结论:

 

 

 

 

 

 

 

 

 

整改期限: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F

F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学校反恐怖防范检查记录

表F.1 学校反恐怖防范检查记录表

受检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内容:

 

 

 

 

 

 

发现的问题:

 

 

 

 

整改期限:

 

 

 

 

 

 

检查单位领导签字:

 

受检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国务院(2004)421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公治[2015]168号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警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