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自治区公安厅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自治区公安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 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 收入决算表
五、 支出决算表
六、 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 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 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 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 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自治区公安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三、 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四、 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五、 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专业名词解释
2016年自治区公安厅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自治区公安厅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2016年自治区公安厅部门决算中包含有5个预算单位,分别是3个行政单位(公安厅机关、特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和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服务中心、网络监控处置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公安厅
自治区公安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职能部门。公安厅下设6个副厅级机构,7个一级处室,46个内设处室和2个临时性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公安部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自治区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指导、监督、检查自治区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并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缉毒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和专项斗争;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4、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6、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口岸签证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新疆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访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8、指导全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公安厅看守所(对外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看守所”)。
9、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工程;指导监督全区网络安全保卫工作。
10、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活动,按照管辖依法办理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监督自治区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2、指导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服和经费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13、领导全区公安边防、消防、警卫工作;领导全区武警总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14、制定自治区公安机关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5、制定自治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自治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6、指导区内铁路、民航、林业、海关缉私和兵团公安机关业务工作。
17、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特警总队
主要职责是在公安厅党委领导下对全区公安特警行使统一指挥、调动和使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特警队驻训任务;指导协调全区公安特警队伍和业务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安特警教育训练工作;检查指导巡逻执勤等勤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公安特警队后勤保障工作。
(三)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
主要职责是管辖吐鲁番-乌鲁木齐-大黄山高等级公路(283.3公里)、乌鲁木齐-奎屯至乌苏高速公路(283.5公里)、乌鲁木齐机场高速公路、国道314线小草湖至托克逊县和乌昌大道等高等级(高速)公路,依法承担着辖区近700公里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的交通秩序管理,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预防和处置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治安、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四)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受公安厅委托承担公安厅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为机关正常运转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
(五)新疆互联网安全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是维护全区互联网治安秩序。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自治区公安厅部门决算包括:自治区公安厅部门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等。
纳入自治区公安厅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自治区公安厅本级
2 自治区公安厅特警总队
3 自治区公安厅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
4 自治区公安厅服务中心
5 新疆互联网安全管理中心
新疆互联网安全管理中心为新增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 自治区公安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二十四张见附件)。
第三部分 自治区公安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自治区公安厅部门预算安排49364.08万元,全年收入49364.08万元,全年支出4936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30.19万元,项目支出23133.89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一)公安厅本级
预算安排32837.28万元,全年收入32837.28万元。
(二)机关服务中心
预算安排424.84万元,全年收入424.84万元。
(三)高等级公路支队
预算安排7216.78万元,全年收入7216.78万元。
(四)特警总队
预算安排8368.61万元,全年实际收入8368.61万元。
(五)新疆互联网安全管理中心
预算安排516.57万元,全年实际收入516.57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一)公安厅本级
全年支出3283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52.14万元,项目支出16185.14万元。
(二)机关服务中心
全年支出42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84万元。
(三)高等级公路支队
全年支出721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6.28万元,项目支出4300.5万元。
(四)特警总队
全年支出836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20.36万元,项目支出2648.25万元。
(五)新疆互联网安全管理中心
全年支出51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57万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自治区公安厅2016年全年预算收入49364.08万元,支出49364.08万元,收支结转结余0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自治区公安厅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60万元,实际支出51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自治区公安厅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76.5万元,实际支出76.5万元。除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以外,还承担亚欧博览会安保、国际警务合作、省区警务合作等专项任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自治区公安厅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547.23万元,实际支出1332.37万元。包括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支出,除保证日常公务用车外,还要用于执法执勤、重大案件侦办、重大事件处置、重大安保活动和抢险救灾工作等。
(四)会议费
自治区公安厅会议费预算安排8万元,实际支出8万元。主要是全区公安机关局处长会议、全区公安机关警令部(办公室主任)座谈会等。
(五)培训费
自治区公安厅培训费预算安排16.2万元,实际支出16.2万元。主要是全区公安新招录民警培训、民警警衔晋升培训、各警种专业培训和发展培训等。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2016年,自治区公安厅全年收入49364.08万元,和2015年相比增加4247.75万元;全年支出49364.08万元,和2015年相比增加4247.75万元。
(二)2016年,自治区公安厅部门预算安排49364.08万元,全年收入49364.08万元,全年支出4936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30.19万元,项目支出23133.8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自治区公安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60.43万元。其中:公安厅本级3669.86万元,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22.81万元,高等级公路支队625.97万元,特警总队1278.89万元,新疆互联网安全管理中心62.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支出为商品服务支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自治区公安厅房屋面积126750.66平方米。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抓手。2016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自治区财政厅预算部门有关规定,努力落实绩效管理工作,每个项目设立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制定了支付计划表,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对各类专项经费开展绩效监控,有力的保障了我单位各项预算支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除自治区财政厅之外的上级单位拨款(如最高人民检察院下拨业务补助经费)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其他支出: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等方面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