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016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自治区令第15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天山警网)查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黄河路58号,邮编:830000,电话:0991-5587131转4,传真:0991-5586087)。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6年,公安厅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努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较好地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 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推进权
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此项工作要求,公安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管理办法》,梳理出公安厅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确认1项、其它行政权力5项,并统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站上予以公布。2016年,公安厅在“天山警网”公示了《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委员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政务服务公开。目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公告确认的公安厅32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9项,占28.1%;下放12项,占37.5%;合并的4项,占12.5%。201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文件精神,又取消了2项内容。公安厅编制了《公安厅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推行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服务指南和服务承诺面向社会公开。公安厅在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办证大厅专门设置受理窗口(9号)办理所属的治安业务类行政审批事项。三是继续把推进执法公开工作作为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实施<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细则》的要求,2016年启动了新疆公安机关网上执法公开平台建设工程,研发“案件信息自助查询系统”,实现案件当事人对 执法办案信息的互联网自助查询,行政处罚裁决文书、复议决定书在线公开查询等功能,并提供在线预约和在线服务,并明确要求各地要将执法公开工作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内容强力推进,努力使执法公正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四是深入推进我区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改革。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在公安户籍窗口、天山警网和“平安天山”微博微信,向群众明示相关内容并主动接受监督、评议。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明确居住证申领条件和程序,推动政府各相关部门出台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政策。在社区居住证办理窗口、天山警网和“平安天山”微博微信,使用民、汉两种文字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
(二) 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一是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配合公安部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项目,并结合我区实际,完成了新疆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依法与政务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为方便群众办事提供数据支撑。2016年对疆内提供服务535万次,对外省提供服务91万次。二是协同自治区人社厅建立了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开放人口基础信息查询等服务,为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信息支撑。三是截止2016年,公安厅互联网服务平台网站共提供1188万次访问,发布信息2873条,收到网民来信15784封,上述已开放的服务项目共对外提供服务62.1万次,向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下发了《新疆公安机关应用互联网开展公共服务指导意见》。四是天山警网开设了“政府文件”栏目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栏目,开展了外国人签证办理申请业务,建立了互联网端的新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五是根据国办要求,公安厅对全区108个县市级公安机关互联网站进行了关停并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公安厅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手机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8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天山警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2条;发布警方提示74条,转办、回复厅长信箱信件167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公安厅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经费支出与收费情况
2016年,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费用全部在财政拨付给自治区公安厅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费用支出。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公安厅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针对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范围及回应内容还有待于细化、推向深入。存在栏目繁多,但是内容比较单薄的情况,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有一定的差距。二是公开载体建设还需要加强、进一步完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互联网+警务”服务还停留在信息公开、办事指南等方面,未能形成互联网上的全流程办事服务。三是工作制度机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加强公开渠道和信息资源的整合,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提高政府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互动交流、服务群众的水平。加强“互联网+”在公安宣传中的深度应用,扩大公安新媒体功能化应用的范围,建立健全线上服务功能。三是继续深化执法公开工作,优化执法公开方式方法,完善执法公开监督机制。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