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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信时间:2014-03-15 11:32:17   发信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01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自治区令第152号)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黄河路58号,邮编:830000,电话:0991-5587131转4,传真:0991-5586087。
      一、概述
      2013年,公安厅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紧紧围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强化载体建设,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2013年,公安厅成立了由厅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工作规范,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责任、主动公开的方式和办理程序、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办理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年度报告的编制以及监督和保障等事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二)丰富公开形式,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为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公安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通过多种媒介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一是进一步提升新闻发布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通过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让公众及时了解公安机关的重要决策部署和重大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过程,满足广大公众的知情权。二是改版了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天山警网),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提供在线办事服务,深化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加强新媒体建设。自治区公安厅 “@平安天山”政务微博共发布微博2000余条,粉丝近40万;开通了“新疆高速交警”和“新疆特警”两个政务微信平台,积极开拓政府信息发布的新载体、新方法。
     (三)稳步推进各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一是做好行政审批改革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自治区2013年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有关部署,我厅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1项,并将能够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全部在网上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公安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内容(包括工作职责、财政核定预算的总体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等)。三是开展全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实施〈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细则》,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四是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出台便民利民措施。我厅推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2013年推出包括户籍办理、出入境证件办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近30项便民利民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公安厅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手机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7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在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97条,法规文件类信息83条,行政职责类信息46条,业务动态类1468条;在中央媒体和省内媒体、微博、微信发布新疆公安工作、队伍建设和人物事迹等各类信息1179篇(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开展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公安厅在门户网站上设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平台,公开受理机构、咨询电话、受理流程、受理表格等,并设立了投诉举报平台。2013年公安厅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也无群众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共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咨询23人次,其中电话咨询20人次,网站信件咨询3人次。内容主要集中在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执法监督、交通管理的业务流程及具体业务办理等方面,通过直接解答和协调解答相关咨询,满足了广大群众的咨询要求。
        五、政府信息公开经费支出与收费情况
        2013年,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费用全部在财政拨付给自治区公安厅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费用支出。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公安厅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针对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讼。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4年,我们将继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一是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明确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的政府信息。二是加强公开渠道和信息资源的整合,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相结合;继续探索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实践与应用。三是注重分析、调研,了解群众对我厅政府信息的实际需求,及时将依法可以公开且群众反映集中的依申请政府信息转化为主动公开形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警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