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种情况可以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发布时间:2013-10-30 10:36:29   发布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1、前后机动车号牌未安装或者未粘帖在机动车指定位置的;
  2、倒置、翻转、反向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3、只悬挂一块机动车号牌的;
  4、使用可拆卸号牌架、翻转号牌架、全覆盖式有机玻璃号牌架的;
  5、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的。
  对未按规定粘帖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或者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行为,可以当场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对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在十日内到车管所申请换领并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因上述行为十日后再次被查处的,按照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行为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