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酒驾“顺风车”酿事故谁担责
发布时间:2015-11-03 17:02:07   发布人:

大家都知道酒驾的严重危害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但对于明知司机酒驾还大胆搭乘车辆的行为要承担什么样的风险,很多人却存在理解上的错误。近日,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搭乘酒驾顺风车酿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

2014年7月,李某与同事魏某等人在金湖县黎城排档小聚,聚餐结束后,李某准备驾驶自家小车回家,因为顺路,他便邀魏某搭车。由于李某喝了酒,车辆行驶不稳,途中撞到路边大树,造成魏某受伤,住院花去2万多元医药费。因李某拒绝赔偿医药费,魏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魏某称,因为李某酒驾导致车辆发生事故,李某应该承担该案的全部责任。而被告李某则认为,自己好心让魏某搭便车回家,不慎发生事故,且魏某明知道自己喝酒后驾车并没有拒绝搭车,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明知李某大量饮酒仍乘坐其所驾车辆,自身存在过错,与事故造成的损失有直接关联,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判决原、被告分别承担30%、7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