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是自己爱车 任意涂鸦也得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5-11-03 16:55:37   发布人:

【案例】时间久了,我对自己爱车的车身颜色逐渐厌倦,更为不能彰显个性而不满,遂在两个月前决定对车“大动手术”、按照自己的设计任意涂鸦,并得到经营车辆喷漆生意朋友的支持。于是乎,一夜之间,我的爱车便彻底改头换面,不仅颜色完全改变,图案也斑斓夺目,引来众人注目。可我的虚荣心还没来得及得到充分满足,近日便遇到了麻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但拒绝给车辆年审,还责令我恢复原来模样并对我罚款200元,朋友也因此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我觉得车是我自己的,我自然有权决定其“肤色”和“花色图案”,朋友也只是根据我的要求操作,更不该因此受过。我的想法对吗?

【解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及其处罚并无不当。

一方面,你擅自改变车身颜色并任意涂鸦的行为违反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 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二) 更换发动机的;(三) 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中也有类似规定。也就是说,即使车主要想改变自家车身颜色等,也不能为所欲为,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在得到批准之后方可进行。你擅自为之,使小车现状与公安机关颁发的行驶证档案中的有关技术数据不符,明显与之相违背。另一方面,你的行为确应受到相应制裁。因为《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代码1084中也指出,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款200元,责令恢复原有颜色。再一方面,你朋友也必须受到相应处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中规定,严禁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审批证明而改变车身颜色,否则,可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你朋友作为车辆喷漆业务的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对应规定,却不管不顾地满足你的要求,自然也就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