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开车撞人 弟弟顶包 兄弟二人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5-10-23 10:39:51   发布人:

哥哥开车撞死人,弟弟跟哥哥对换衣裤顶包,结果兄弟俩双双获刑。日前,广西灵川县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

6月18日下午1时25分,蒋甲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到灵川县城北中石化加油站加油,在启动汽车准备加油时,因疲劳驾驶致操作失误,将廖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出于种种考虑,蒋甲与弟弟蒋乙电话联系,让蒋乙与其对换衣裤,到案发现场配合交警处理该起交通事故。蒋乙在明知蒋甲交通肇事的情况下,为帮助蒋甲掩盖罪行,在事故现场向交警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但警方很快发现了疑点并进行追查。6月23日,蒋家人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受害方获得61万元的赔偿,受害人家属对肇事者表示谅解。7月9日,蒋甲到灵川县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蒋甲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蒋甲家属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受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蒋甲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蒋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蒋乙在明知蒋甲交通肇事的情况下,为帮助其掩盖罪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妨害了正常司法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包庇罪。被告人蒋乙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蒋乙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