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交叉路口车祸多发原因
发布时间:2015-01-13 16:21:56   发布人: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结果;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据统计,2013年全国机动车数量已突破2.5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近2.8 亿人。在城市中,交通事故大多数发生在交叉路口,如何避免惨剧的发生?让我们透过下面几起发生在道路交叉口的死亡事故案例,来寻找车祸背后的原因。

无灯控十字路口互不相让酿事故

湖州吴兴区埭溪镇妙新线与老埭芳线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控制,老埭芳线两侧设有交通让行的标志。7月31日14时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妙新线行驶,吴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老埭芳线行驶,两车行驶至路口时都未减速让行,结果两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轿车驾驶人王某驾驶的是当天刚从4S店购买的新车,对于车况并不熟悉,途经事发路段也没有注意观察路口交通情况,更没有减速,后来发现左侧的摩托车采取避让措施,却为时已晚。摩托车驾驶人吴某在通过路口时没有注意观察通行情况,也未按交通让行标志减速让行;事发时吴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民警调阅该路段视频监控发现,吴某佩戴的安全头盔在车辆相撞时飞离,致使其头部直接落地,加重了伤害程度。民警判断吴某在佩戴安全头盔时没有系带。

交警提醒:开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时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道路通行状况,控制车速,正确判断和处理各种情况。特别要提醒摩托车驾驶、乘坐人员务必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扣牢扎紧安全头盔的系带。

  开车陋习不改 斑马线前撞飞老太

6月21日10时许,汪某驾驶中型专项作业车行经湖州市区白鱼潭路与华丰一路交叉口,与横过白鱼潭路的老妇吴某相撞,造成吴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汪某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日期为1996年9 月19日,是一个老司机了,为什么会在城市道路上制造这样一起交通死亡事故呢?据汪某说,他平时开车路遇行人或途经斑马线时都没有让行的习惯,事发当日,由于有急事,要赶时间,途经路口根本没想到要让行,结果事故就发生了。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一个不自觉中养成的驾驶陋习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交警提醒:斑马线是保障行人安全出行的生命线,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同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夜间行车 斑马线上撞两人

就在上述吴某死亡事故发生的次日,又一起类似交通事故发生,酿成一死一伤的后果。6月22日20时许,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经湖城苕溪东路,与经人行横道横过苕溪东路的行人王某、陆某相撞,造成王某、陆某受伤、后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短短两天时间,城市斑马线连连上演惨剧让人触目惊心,两起事故中的机动车驾驶人均对各自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造成事故最直接的原因仍缘于驾驶人在斑马线前未减速让行。

交警提醒:驾驶人开车行驶在路况较好路段,车速普遍较快,在途经人行横道时要提前减速,特别是在夜间、雨雪天、雾天等视线不佳、易产生视觉盲区时,斑马线前更应控制车速,为生命安全让行。行人在横穿道路时切记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有信号灯控制的应当遵守信号灯规定,没有信号灯控制的,应当看清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上述三起案例,都是因为当事人的一个疏忽,一些陋习、一次交通违法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代价惨重。

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帕布斯 海恩提出的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它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交通法规是护佑广大交通参与人出行安全的“平安曲”,不是束缚驾驶人、行人的“紧箍咒”。为了您和他人出行安全,要从日常出行的点滴行为习惯做起,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文明走路,让事故隐患、苗头少一点,再少一点,让道路交通更文明、有序、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