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汽车牌照出事故该由谁赔?
发布时间:2015-01-06 11:11:19   发布人:

 案例:朋友沈某有一辆无牌“黑车”。半年前,沈某找我借汽车牌照用,我碍于情面将牌照借给了他。不料,沈某驾车途中因操作不当加上刹车失灵,将行人俞某撞成重伤,落下了八级伤残,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黑车”未办理任何保险,而沈某又无力赔偿,俞某要求我担责。

请问,我只是出借牌照,并没有驾车肇事,是否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你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我国交通安全法律明令禁止无牌照机动车上路行驶,也禁止车辆套牌行驶,你和朋友沈某明知违法而为之,均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均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你和沈某应当对被侵权人俞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沈某无力赔偿,俞某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会获得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