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提示——警惕购物类诈骗
发布时间:2012-12-04 19:08:41   发布人:

购物类诈骗是指在互联网上因买卖商品而发生的诈骗案件。购物类诈骗的商品范围主要集中在数码产品(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液晶电视等)、网游产品(Q币、游戏币、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等)、二手车、机票火车票、服装、手机充值卡、以及名牌走私高档品等非正当商品。其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多次汇款--骗子以未收到货款或提出要汇款到一定数目方能将以前款项退还等各种理由迫使事主多次汇款。
2、假链接、假网页--骗子为事主发送虚假链接或网页,事主在虚假网页上输入自己的银行帐号及密码后,交易往往显示不成功,让事主多次往里汇钱,骗子甚至还会通过假网页,捕获输入的帐号及密码信息,将钱款秘密划走。
3、拒绝安全支付--骗子以种种理由拒绝使用网站提供的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比如谎称“账户最近出现故障”或“不使用支付宝,因为要收手续费,可以再给你算便宜一些”等理由,诱骗事主使用先汇款后交货的不安全交易方式。
4、提出要交纳保障金--骗子待事主汇款后,利用事主急于拿到商品的迫切心理,提出需交纳保障金或订金方可到货,且一次次诱使事主追加金额,多次汇款,直到事主发觉被骗。
5、约见汇款--网上购买二手车、火车票等诈骗的常见手法,骗子一方面假意约见事主在某地见面验车或给票,另一方面又要求事主的朋友在银行门口等待,一接到事主电话就马上汇款,骗子利用“来电任意显软件”冒充事主给其朋友打电话让其汇款,直到事主与其朋友真正取得联系,才发现货没见到,钱却被骗汇了。
6、以次充好--骗子用假冒、劣质、低廉的“山寨”产品冒充名牌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