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授王建功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称号 表彰大会在沙湾县隆重举行
发布时间:2012-11-30 19:07:11   发布人:

9月24日上午,追授王建功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称号表彰大会在沙湾县科技中心会议厅隆重举行。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丁学柱,塔城地委副书记、地区人大工委党组书记、地委政法委书记杨志明,行署副专员普尔巴·图格杰加甫、地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春潮,政治部主任冯吉民等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行署副专员普尔巴·图格杰加甫主持。沙湾县委四套班子领导,检、法、司全体民警、县直各部门领导以及沙湾县公安局全体民警及协警代表、武警、消防官兵、新闻媒体记者、王建功家属等500余人参加了这次大会。

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丁学柱首先宣读了公安部《关于追授王建功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命令》,地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春潮介绍了王建功同志英雄事迹。王建功同志生前系沙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2011年初,在办理公安部督办的“1.23”打拐专案中,因连续工作,劳累过度,在办案期间突发心脏病,经全力抢救无效,于2011年5月25日不幸牺牲,年仅33岁。王建功同志生前一心扑在公安工作上,短暂一生中办理刑事案件3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0余人,破获一系列重大刑事案件,先后4次荣立三等功,多次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不愧为当代公安民警楷模。

王建功同志因公牺牲后,厅、地、县三级公安机关开展向王建功同志先进事迹学习、宣传和推广活动。2011年7月11日,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朱昌杰同志对王建功同志事迹做出批示:要求积极开展学习王建功同志活动,鼓舞士气,弘扬正气,加强队伍建设。今年7月2日,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签署命令,追授王建功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地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卫平、沙湾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瑞娟等领导分别宣读地委、行署、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向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王建功同志学习的通知》。随后,杨志明副书记向王建功家属颁发了奖章、证书。公安部、塔城地区、沙湾县共向王建功家属颁发奖金7万元。杨志明副书记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开展向王建功同志学习活动,既是对英模的深切缅怀,更是对我们心灵的一次洗礼。学习王建功同志的先进事迹,不仅是对王建功同志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塔城地区整体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充分肯定;我们应该为公安队伍中涌现出这样的英雄典型而骄傲!他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以王建功同志为榜样,立足本职,积极进取,拼搏奉献,继续发扬“新疆公安精神”,坚决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

沙湾县委常委、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杰同志作了表态发言:一是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继续抓好队伍建设,做好公安工作;二是继续做好褒奖英模、树立榜样的工作,同时帮扶好英模家属;三是继续开展学英模、见行动、促赶超活动。把学习王建功同志活动转化成我们拼搏奋进、敢于胜利的强大动力,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十八大”安保工作中,为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