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提醒:乘公交严禁携四类危险品上车
发布时间:2014-08-27 11:34:16   发布人:

   

 

    公交车辆空间狭小密闭,人员密集,疏散不易,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新疆消防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遵守规定,自觉抵制携带这些危险品乘车的行为;要教育身边人,决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发现可疑危险品时,要及时向司乘人员反映,立即处置,保证公交车安全运行。

 

    根据相关规定,乘公交禁止携带的危险品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是汽油、柴油、煤油、酒精等常见易燃品。

 

    二是双氧水、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松香、油漆、溶剂油、煤气罐、氧气瓶、丁烷气体等爆炸、易燃、自燃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

 

    三是一些容易被人们所忽视的日常用品,主要包括高度酒、打火机、发胶、气雾杀虫剂、啫喱水、指甲油、染发剂、香水等,也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范畴。

 

    四是其他外包装上标有“危险品”标志的物品,也严禁携带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