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提醒:严禁违规制售消防器材
发布时间:2014-08-06 19:10:36   发布人:

           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之前严禁违规生产、销售消防产品。
    8月4伊犁新源县城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新源县则新路劳动街的一家商店内违规销售车载灭火器和室内灭火器,接到举报后,城南派出所迅速将情况向新源消防大队做了通报。在对举报信息做了核实后,85,新源消防会同工商局、城南派出所对该商店进行了突击检查。

面对工商局工作人员的盘问,店主声称自己只是经营销售烟、酒、副食品,未销售灭火器,随后大队监督员在柜台和库房内检查发现了多种型号的待售灭火器,工商局工作人员又对工商营业执照进行了核查,发现灭火器不在经营范围,该店属于非法销售灭火器。在证据面前,违规店主对自己销售灭火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称自己商店边是一家大型汽车装潢店,发现销售灭火器有利可图,就开始通过不正当渠道销售灭火器。

随后,大队消防监督员现场向店主解释了灭火器属于消防产品范畴,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之前严禁违规生产、销售消防产品,并告诫店主以后要规范经营,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违法、违规销售消防产品。
    随后,大队监督员将案件移交给随行的县工商局人员,工商局工作人员依法对商店现存的17具灭火器进行了查封没收,并按照法定程序对该商店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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