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便利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2-26 17:35:03   发布人:警令部

关于进一步便利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


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促进货运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以及公安部关于优化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便利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现将通告如下:


     一、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允许在昌吉市城市道路内通行。


     二、货车通行政策调整后,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无需办理货车通行证,直接享受在昌吉市城市道路通行的政策,对需要进入城区的危险化学品厢式货车需办理通行证通行。


     三、对车辆总质量超过桥梁承载能力的中型厢式货车,驾驶员请根据相关提示牌及禁令标志牌进行绕行。


     四、本《通告》自2024年2月25日起实施。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