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推荐参评“2022年度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单位进行公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8 10:43:00   发布人:法制


根据公安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公安厅安排部署,在各地积极推荐的基础上,公安厅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执法示范单位评选标准对参评单位进行了审核,征求了参评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党委、政法、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的意见,并经公安厅政治部、督审总队等部门审核,拟推荐巴州和静县公安局、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南湖北路派出所等7个单位(名单附后)参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现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对拟推荐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至4月3日,期间请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和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公安厅法制总队来访、来电、来函反映。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91-5586235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58号,邮政编码83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022年3月28日

 

拟推荐单位名单

 

1.巴州和静县公安局

2.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公安局

3.博州博乐市公安局

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南湖北路派出所

5.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丽园派出所

6.塔城地区乌苏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7.吐鲁番市鄯善县公安局鲁克沁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