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合成大麻素类毒品“娜塔莎”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1-20 11:13:20   发布人:禁毒总队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合成大麻素类

毒品“娜塔莎”违法犯罪活动的

通  告

 

2018年9月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施行,其中列管的第21种(AMB-FUBINACA)、24种(ADB-FUBINACA)、25种(5F-ADB)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俗称“娜塔莎”毒品的主要成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涉合成大麻素类毒品“娜塔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娜塔莎”外观与“莫合烟”烟叶极为相似,是继传统毒品和合成毒品后,流行的第三代毒品。吸食“娜塔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肢体虚弱无力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成瘾性极强,对身心会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涉合成大麻素类毒品“娜塔莎”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积极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禁毒人民战争必须依靠群众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减少毒品社会危害。举报人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按照《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举报电话:0991-468308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