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的提示
发布时间:2018-07-05 18:45:32   发布人:治安

2018年5月8日,西宁市海湖新区财富广场发生一起保安员殴打他人事件。西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彭家寨派出所、西宁市保安行业协会随即到事发地点调查情况。经调查,海湖新区财富广场保安服务由西宁华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聘保安员负责。该物业公司未按要求在公安机关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涉事保安员被行政拘留10日,同时,西宁华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其开展的保安服务未在公安机关备案,被处以2万元罚款。

警方提示: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要求,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否则公安机关将对其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