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提醒:注意六要点避免机动车辆自燃
发布时间:2014-06-04 10:22:03   发布人:

         随着初夏季节到来,气温逐渐升高,又到了车辆自燃事件多发的季节。新疆消防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车主,要防止车辆自燃,关键平时就要加强检查和维护,留心“六个”方面的注意事项,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一些隐患,确保爱车安全。

    一是要经常检查车辆内部。点火开关、蓄电池、电动机、运动零件、车架、油箱、化油器、漏油件、易燃物周围的导线、插接头、开关件、线夹等处是否有“破皮”、接触不良的情况,及时排除“漏电”、“漏油”、“漏气”等故障,确保车辆电路和油路的安全,这是预防机动车火灾最重要的手段;

    二是在行车的时候应注意。发动机运转时,不要往化油器口倒汽油;保养汽油滤清器时,不用汽油烧滤油器芯子;不经常采用吊火方法;避免油路系统有滴漏;避免汽车停驶后长时间打开点火开关。熄火后,要断开点火和油箱开关,并将车停在通风阴凉的位置;

    三是不要轻易私自改装汽车。如果一定要改装,应到具备专业资质厂家让专业技术人员做专业改装。对于改装后的车辆,如果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车内出现燃气的异味,应该马上停车,关闭燃气开关,到正规厂家进行检修。在平时的使用过程中,也尽量不要动燃气装置;

    四是不要随意乱放杂物。不要将易燃物品如气体打火机、空气清新剂、香水、摩丝等放在车内容易被太阳光照射到的位置,如仪表盘上;更不要将汽油、柴油等危险油品放在车内;

    五是不要长时间在高温下行驶。行驶过程中,应该在中途多作休息,不要让车子长期暴晒。按规定在车上配备灭火器,并要定期检查,发现过期失效要及时更换;

    六是注意停放车辆场所。为避免因路人乱扔烟蒂等人为原因引发的事故,在停放车辆时最好停放在有专人看守停放场所,并保留好存放依据。

    灭火器必须随车携带,车主应在平时就学会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如果车辆配备的是干粉灭火器,最好每年去当地消防器材商店检查一次;车内不留危险物品,日常生活中的打火机、香水、空气清新剂及碳酸饮料等也是构成汽车火灾的危险品。这些物品如果放在车内,车辆经过暴晒后可能导致上述物品发生爆炸。因此,在锁车之前应检查车厢内,不要留下这些危险物品,坚决杜绝火灾隐患。